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行政诉讼一般要会六个月内择期进行开庭,自法院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法院如果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则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开庭的具体期限则由法院合理确定后,及时通知各诉讼参与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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