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可以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
1.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煽动、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
2.非法使用武器。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徇私舞弊等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