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对通缉犯的特殊规定包括:被逮捕的嫌疑人逃跑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各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在其管辖范围内发布通缉令;超出管辖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