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资敌罪的,如果情节较轻,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情节较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该罪是指行为人在战时故意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