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达到不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1.因不救援,被绑架儿童及其亲属残疾.死亡.精神失常;
2.因不救援,被拐卖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售,不能及时救援;
3.3次以上或者3名以上被拐卖儿童未救;
4.不救被拐卖儿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