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是指受害人通过平时的食品摄入尚不能达到受损身体康复的要求,而需要增加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所必须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可以医嘱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而确定,标准是可以参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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