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忽视行使质权的,质权人应当对质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无法实现原价格变动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质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拍卖、出售质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