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子死亡的,可以依法免除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但是,在分割遗产时,应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平等。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