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拦探望权的行使,另一方是可以去起诉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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