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饰不一定是共同财产。首饰在一方婚前取得的,毫无疑问是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的原因而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首饰在婚后取得的,如果是没有特殊约定,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