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财产处理:胎儿出生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的,由继承人继承,胎儿不再享有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