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标的名称、标的物数量、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格或报酬、违约责任、履行地点、解决争议的方式等相关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