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受要约人表达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要具体确定,并且要约人需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为该意思表示所约束。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