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没有能力偿偿还务也无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将债务人纳入黑名单。欠债人没有能力偿偿还务也无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中止执行。

相关法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能够延时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议确有借口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丧命,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受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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