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寄送的快件丢失,如果没有保价的,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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