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在法律上一般翻译为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录用通知一经送达,对用人单位即产生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单方反悔,致使劳动者权利受损的现象并非少见,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录用通知书没有法律约束力,反悔也没有法律责任,这是错误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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