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面前生效的继承权的放弃行为是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或者继承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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