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后分手财产的处理: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