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股票的分割: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各自的股票,协商不成,可委托评估机构对股票的价值进行评估,由法院作出判决。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票的,夫妻双方可协商处理公司股票。如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等相关因素,将公司股票判给原持有方,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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