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对经济犯罪的侦查手段: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其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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