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不接受的,应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停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认为暂停行政拘留不造成社会危险的,由处罚人或者其近亲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日常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支付保证金,行政拘留决定暂停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