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盗窃人承担。根据规定,盗窃、抢劫、抢劫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劫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抢劫人与机动车用户不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抢劫人、机动车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