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前登记的所有合法收入均为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未经双方约定的,一直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直接归个人所有。《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