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性质属于物权,抵押属于担保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优先赔偿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拍卖或出售抵押财产,然后抵押权人优先赔偿所得价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