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一般负责在租赁期内进行维修。当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必须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和维护,以确保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租赁物,包括租赁物的正常维护。承租人因承租人过错或双方同意负责检查和维护的,由承租人承担维护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