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拆迁房屋结构和折旧程度;农村房屋周转补偿,临时居住条件按拆迁房屋人口补贴;农村房屋奖励补偿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