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制拆迁过程大约需要6个月的时间。政府作出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公证部门保存被拆迁房屋和房屋的证据;清点登记运至指定地点,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