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出借人不得利用优势的地位而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借款人必须提供自身的真实情况,必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必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