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3000属于欺诈,可以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欺诈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