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拒绝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或口头上诉。被告的辩护人和近亲可以经被告同意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40条的规定,当事人拒绝接受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拒绝接受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可以提出上诉的裁定包括不接受。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