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和运输是刑法上的两种独立行为,但它们之间存在交叉点。假币的运输以持有假币为条件,有时持有假币表现为随身携带假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明知是假币运输的,以运输假币罪论处;不故意携带假币的,以持有假币罪论处。一些同志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目的的不同。问题在于这里提到的目的是否是犯罪的一个要素。

运输假币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自然也包含一定的目的。但这并不是作为构成要素的目的,而是作为区别的标准,而是在犯罪构成之外寻找差异。主观上,犯罪只能是故意的,即知道是伪造货币,仍非法持有和使用,如被他人欺骗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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