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1)》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煽动军人逃离军队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

(一)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二)煽动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或者其他有重要责任人员逃离部队的;

(三)影响完成重要军事任务的;

(4)战时发生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