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私有国有资产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同时规定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由于私有国有资产犯罪肯定不是一个人,而是几个人,这往往难以区分由几个国家工作人员组成的共同腐败。为准确区分国有资产犯罪与共同腐败犯罪的界限,应当从两种犯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中调查:
(1)主体是不同的。国有资产私有分配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共同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