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承担的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支付标准为月总收入的20%-30%;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支付比例可以适当调整。一方无经济收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