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次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3)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4)持械聚众斗殴。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与者,无论是否是主要分子,都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伤害他人,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