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犯罪动机。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求,如耍威风、取乐等;后两者的犯罪动机是以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对相关单位、机关、团体甚至政府施加压力。
2.不同形式的犯罪。寻衅滋事罪不需要聚众,后两者必须以聚众的形式出现多人以上。
3.客观上是不同的。挑衅罪客观上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恶劣行为、追逐、拦截、虐待、恐吓他人、恶劣行为、强迫或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严重情节或者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客观上表现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