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但不立案。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起诉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告、起诉、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有权利、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举报。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告、控告、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