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但不立案。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起诉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告、起诉、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有权利、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举报。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告、控告、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