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严重情节,是指诈骗金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巨额,根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个人诈骗金额超过5万元,单位诈骗金额超过30万元。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票据诈骗集团的主要成员;多次票据诈骗,不改变坏习惯;因欺诈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受害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欺诈票据资金;等等。所谓的特别严重的情节,是指金额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个人欺诈金额超过10万元,单位欺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参照《解释》的规定,可以认定为特别巨大的金额。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主要是指以票据欺诈
《刑法》第1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