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疗检查的费用。治疗和康复培训所必需的费用。《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证明,并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的实际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培训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手术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不可避免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