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诉状。
2.经审查受理后,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法院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审理;
4.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
5.法院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出示证书、物证和视听材料;阅读评估结论;阅读检查记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