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子女的监护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由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是,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六条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作出了一些规定: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尽有虐待行为或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2.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而继续抚养子女;
4.还有其他合法的理由需要改变。换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