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事案件再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应当规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具体要求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根据原对方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复印件;
2.经人民法院审查或者再审的原一、二审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件,应当附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或者裁定书;
3.以新证据证明原裁判确实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证据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