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支持能力和支持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支持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不得分割或少分割。这里包括两个条件:一是被继承人经济或生活困难,需要继承人的帮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但不支持被继承人。两者都需要同时拥有。被继承人不支持的,或者继承人不能履行支持义务的,不适用本规定。
2.需要注意的是:
(1)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能不平等。
(2)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应当本着相互理解、相互让步、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法和份额由继承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