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没有特别照顾残疾人。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
(2)残疾人一方在处理房屋时应优先考虑。
(3)离婚时,残疾人一方应给予经济帮助。
(4)残疾夫妇在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人时,应考虑残疾父母的意愿。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以优先考虑残疾人的意愿,他们有抚养能力并要求抚养子女。
这实际上赋予了残疾人对子女的优先监护权。
残疾夫妇离婚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照顾残疾人离婚的原则,以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重大影响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