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是在孩子18岁之前。18岁以上,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时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解释(1)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仍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子女超过18岁,父母仍需履行抚养义务(1)子女仍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不能因主观原因维持正常生活(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