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法院是如何接受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作出裁决。但是,法院一般不接受,除非是非法同居,即与配偶同居,否则只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要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