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设区的市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并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非法生育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照当地征收标准征收;未发现生育行为的,按照当地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当事人在一个地方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因同一事实在另一个地方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国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