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孩子与继母形成继子女关系,则有抚养义务。
2.有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子女与生父或生母再婚配偶之间的亲属关系,由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
在亲属法中,这种关系属于婚姻关系。根据继父母和继子女是否形成赡养关系,继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形成赡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已经转变为拟建血亲;另一种是没有赡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仍然是纯粹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