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司法解释,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金额,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18岁。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