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离婚管辖权的规定,离婚通常会去被告住所的法院。这是因为中国的离婚管辖权一般采用原告是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当起诉被告住所(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的法院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的住所(户籍)与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不一致(从户籍所在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则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地方法院对水平管辖也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北京法院,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区县人民法院,但如果夫妻有争议的财产超过5000万元,一审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离婚管辖法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